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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5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刘士琳)6月5日,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521件2365人、不批准逮捕1061件1618人、起诉6800件11427人、不起诉4980件7578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9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14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6万件,督促修复耕地、林地17.7万亩,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亿元。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谈固介绍,湖南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有效打击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共监督立案244件,监督撤案304件,纠正漏捕128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1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51人,发出书面纠违535件。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打击整治稀土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2018年以来,湖南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资源民事监督案件60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5件(均得到法院采纳)、民事执行监督3件(均得到法院采纳)。例如,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易某庭、黄某珍与丁某军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考虑申请人身体状况,建议把法庭开到其所在地村委会,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化解了一起历经十余年的噪声污染侵权纠纷。
同时,湖南检察机关扎实履行生态环境行政检察职能,紧盯生态环境领域司法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990件。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行政诉讼结果监督案件27件。2021年以来,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798件、监督违法行政处罚178件、涉及金额900余万元。
不仅如此,湖南检察机关忠实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先后部署开展了“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环境资源保护、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治、矿山治理等数十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挂牌督办案件181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违建房”“野生动物黑色产业链”等突出问题。
此外,湖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修复机制,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在全国率先建立“先鉴定、后付费”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委托鉴定的费用,可以待判决后由最终责任者承担或从公益诉讼专项经费中支付。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探索“行政+检察”联合办案模式,近两年支持政府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44件、涉生态损害赔偿金2.2亿元。
(一审:龙晓龙 二审:余画 三审:谢峰)